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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
各相关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 4号)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一批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研究生示范性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对于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遴选出能够代表本单位水平与特色的高质量课程与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上报。
2. 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 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仅限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课程。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备案的程序进行。
1. 单位推荐。各单位须按照上述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2. 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3. 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材料报送时,请将两个工作实施方案后的“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分类整理装订,“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送。
纸质版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同时报送其电子版和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
联系人:霍志军、朱璐,联系电话:87207938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