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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冀教研函〔2021〕8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通过立项的项目将会获得河北省教育厅经费资助。为做好2022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时间
2021年9月2日9时至11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提交。
二、申报材料地点
校学位办(惠馨园404)。电话:87208344。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与WORD电子版1份(申请书命名:学院+申请人姓名)。
(二)《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与WORD电子版1份(汇总表命名:学院+申请项目数)。
(三)为便于专家评审,《申请书》第1页中只填写项目名称;申请人简历中隐去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姓名。
(四)初审通过的同学需提交完整版《申请书》双面打印纸质版1份及PDF、WORD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书的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10077+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申请人姓名)。
四、申报限额
(一)2022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实行差额申报。学校通过初评,择优推荐申报15项,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选出全省申报项目总数的60%左右立项。
(二)申报人原则上为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追回。
(四)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