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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6:52浏览: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二条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免工作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优秀本科生向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深造发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河北地质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荐遴选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校推荐遴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同岗位人员直接接替。
校推荐遴选委员会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统筹领导,审定我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结果等重要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
第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部)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等。院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学院(部)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评定,协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
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及时处理推免过程中的争议。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推免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承担材料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所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及竞赛获奖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可视情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参与,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学院(部)应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范围,向优势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战略急需学科专业、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等倾斜。同时统筹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具体指标分配方案,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建立推免生名额分配负面清单制度。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核减其推免生名额:
(一)师德师风方面:教师存在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学术不端、失德失范等行为,经查实的;
(二)重大培养失误方面:在培养环节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导致学生培养质量严重不达标的;
(三)影响学校声誉方面:因管理失职、违规操作等引发社会舆情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四)推免组织与信息管理违规方面:遴选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或在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环节出现重大错漏,影响推免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认定应当核减名额的情形。
学院(部)须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禁超规模遴选推荐推免生,严禁挪用专项推免生名额。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院(部)“推免率”,不得向在校生、高考生及其家长承诺推免或推免率。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
(二)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在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
(五)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标准的语言考试成绩要求。
第五章 推免成绩计算及综合评价办法
第九条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占比85%)和综合评价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 = 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85% + 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综合成绩 =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 ∑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使用本门课程首次成绩。
各学院(部)依据综合评价成绩认定标准,将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我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统计。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综合能力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 15 分。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时,按核心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具体排序规则由各学院(部)在推免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
严格审核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竞赛奖项。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并报学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备案。一般按照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
各学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包含成绩计算细则、回避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容的推免实施细则,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审定,由研究生学院统一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学校推荐办法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部)细则经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备案后于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本校学生公布。各学院(部)要做好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
第十三条 申请综合评价成绩的本科生,需在学校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之日后5日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学院(部)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我校指定网站公示。
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
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院级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政治立场、学术道德、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部)结合综合评定结论,按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院级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
学院(部)须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各阶段评分记录、审核意见、答辩录音录像等材料交由研究生学院保管。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四条 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汇总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将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应届毕业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自愿放弃者: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部)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经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审定。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院在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公开遴选推荐信息,统一监督检查院(系、所等)推荐遴选执行情况,统一审核拟推荐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当年度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审核、评分、监督及名单讨论等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度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对推免审核工作不严、管理失职的学院(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推免名额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推免工作监督与申诉机制。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级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院级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在推免推荐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对违反遴选推荐管理规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推免生,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推荐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推免工作文件执行。
各二级推荐单位细则
序号 |
二级招生单位名称 |
院系所代码 |
推荐工作细则网址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001 |
https://dqkxxy.hgu.edu.cn/info/1077/2435.htm |
2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002 |
https://szyhj.hgu.edu.cn/info/1056/2905.htm |
3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 |
003 |
https://zyygh.hgu.edu.cn/info/1012/2066.htm |
4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004 |
https://kcjsgc.hgu.edu.cn/info/1031/3091.htm |
5 |
宝石与材料学院 |
005 |
|
6 |
经济学院 |
006 |
https://jmxy.hgu.edu.cn/info/1076/2803.htm |
7 |
管理学院 |
007 |
https://glxy.hgu.edu.cn/info/1074/3159.htm |
8 |
信息工程学院 |
008 |
https://xxgc.hgu.edu.cn/info/1173/5091.htm |
9 |
数理教学部 |
009 |
https://slxy.hgu.edu.cn/info/1048/2291.htm |
10 |
法政学院 |
010 |
https://fzxy.hgu.edu.cn/info/1023/3026.htm |
11 |
艺术学院 |
011 |
https://ysxy.hgu.edu.cn/info/1038/2996.htm |
12 |
语言文化学院 |
012 |
https://yywhxy.hgu.edu.cn/info/1003/3101.htm |
13 |
体育教学部 |
013 |
附件2
参军入伍加分认定表
战时奖励 |
平时奖励 |
表彰 |
参军入伍 |
分数 |
三等战功及以上 |
二等功及以上 |
二级表彰及以上 |
5 |
|
四等战功 |
三等功 |
三级表彰 |
4 |
|
嘉奖 |
2 |
|||
参军入伍 |
1 |
|||
说明: 1. 仅选最高等次计分,仅计1次,不累计计分。 2. 参军期间荣获荣誉称号由校推荐遴选委员会认定具体分数。 |
||||
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表
类别 |
加分 |
备 注 |
志愿服务 |
0.5 |
本科生参加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且招募信息由河北地质大学官方发布并进行名单公布的,可予以加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1 |
本科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须通过学校选拔推荐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部国际司的官方遴选,申请推免时已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完成1次最高加1分;完成多次实习的不累计计算分数。 |
竞赛加分认定表
序号 |
获奖等级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备注 |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加分 |
|||||
1 |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 |
5 |
4 |
3 |
|
2 |
国家级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
4.5 |
3.6 |
2.7 |
|
3 |
国家级铜奖/三等奖 |
4 |
3.2 |
2.4 |
|
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
|||||
1 |
国家奖第一等次 |
4 |
2.4 |
1.6 |
|
2 |
国家奖第二等次 |
3 |
1.8 |
1.2 |
|
3 |
国家奖第三等次 |
2 |
1.2 |
0.8 |
|
三、学校认定的竞赛目录中其他竞赛(除上六项竞赛,详见附件3) |
|||||
1 |
国家奖第一等次 |
2 |
1.2 |
0.8 |
|
2 |
国家奖第二等次 |
1.5 |
0.9 |
0.6 |
|
3 |
国家奖第三等次 |
1 |
0.6 |
0.4 |
|
说明: |
|||||
1. 竞赛获奖计分规则 (1)同一竞赛中,若团队获得多个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加。 (2)团队获奖时,成员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排名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排序为准。 2. 获奖证书未明确团队成员排名的处理方式 对于证书不区分成员先后顺序的竞赛,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方式一:团队内部自行确定前三位排名人员; 方式二:将该获奖等级对应的总分,由团队前三名成员平均分配。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各校内承办单位统一确定,并在竞赛前予以公布,确保公平透明。 |
|||||
3. 所有比赛,每人仅计一次成绩,不累计计分。获奖证书颁发时间须不晚于学校推免工作启动之日。 |
|||||
学术成果加分认定表
序号 |
学术成果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指导教师第一) |
一、英文期刊论文 |
|||
1 |
SCI /SSCI 一区期刊 |
5 |
4 |
2 |
SCI/SSCI 二区 TOP 期刊 |
4.5 |
2 |
3 |
SCI/SSCI 二区 非TOP 期刊 |
4 |
2 |
4 |
SCI /SSCI 三区期刊 |
3 |
1.5 |
5 |
SCI/SSCI四区期刊 |
2 |
1 |
6 |
EI 期刊 |
2 |
1 |
二、中文期刊论文 |
|||
1 |
CSSCI 来源且北大核心期刊 |
5 |
4 |
2 |
CSCD(核心库)且北大核心期刊 |
4 |
2 |
3 |
CSSCI 来源期刊 |
3 |
1.5 |
4 |
CSSCI(扩展库)或CSCD(扩展库)且北大核心期刊 |
2 |
1 |
5 |
CSSCI(扩展库)或CSCD(扩展库)或北大核心期刊 |
1 |
0.5 |
三、发明专利 |
|||
1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
3 |
1.5 |
四、出版专著 |
|||
1 |
在核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
2 |
1 |
说明:
1. 同一论文就高认定一次,不重复加分;作者排名按实际署名顺序认定。
2. 第二作者仅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按上表分值认定,其余情况不予认定。
3. 以上成果须以河北地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且学生为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 SCI /SSC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2026年论文以2025年中科院期刊分区检索,分区需在检索报告中体现;中文论文以见刊时间对应期刊收录。
5.学术专著核心出版社目录以科技处发布的《河北地质大学核心出版社目录与智库成果分类标准》名单为准。
附件3
河北地质大学2027年推免生推荐加分竞赛认定目录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7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12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 |
|
13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
14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15 |
“外研社 · 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原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1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 · 华灿奖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7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
18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
19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 |
原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 RoboCon |
20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
2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22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
23 |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
24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
2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26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
27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28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
29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
30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
31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
32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
33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34 |
未来设计师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含未来设计师 · 国际创新设计大赛 |
35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36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原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
37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
38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
39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
40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原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 赛 |
41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原“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
42 |
华为ICT大赛 |
|
43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
44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
原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CULSC)-生命科学竞赛、 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
4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46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
47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为2023年新增 |
48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49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
50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51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5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53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
54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55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
56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
57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
58 |
百度之星 · 程序设计大赛 |
|
5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
60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
61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
62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
|
63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
64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
65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66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
67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
68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
69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
70 |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
|
71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
72 |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
|
73 |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
|
74 |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
75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
76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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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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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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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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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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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世界技能大赛 |
高职赛 |
82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高职赛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83 |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
高职赛 |
84 |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
高职赛 |
备注1:按照竞赛入榜年份、竞赛名称首字笔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备注2:系列赛入榜年份按照第一个子赛入榜年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