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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资产盘点情况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资料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属各单位:

    我校已经整体搬迁至新校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常态化盘点,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河北地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地大〔2018〕238号),拟对校属各单位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工作

    请校属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在采资一体化平台更新资产领用人和存放地信息,做到资产到人,账实相符。

    根据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国资处安排每月抽查部分单位资产盘点情况。

    二、资产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状态为“在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设备等,状态为“待报废”资产无需盘点。

    三、资产盘点抽查时间

    各单位在11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

    四、盘点抽查形式

    盘点抽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在我校采资一体化平台发布资产盘点任务,请涉及到的单位按照系统的提示与要求进行盘点。资产领用人在系统内完成自查(可参考系统内教职工手册第7页-第8页),单位资产管理员完成核查任务。(可参考系统内部门管理员手册第52页-第59页),注:手册在系统内“帮助”菜单下“帮助中心”找“手册下载”。

    五、资产盘点要求

    1.各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资产盘点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做好单位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盘点按时完成,确保资产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此次资产盘点过程中,进一步核实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人是否属实,核实资产实际存放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存在具体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修改、更正,实现资产账、资产实物、资产卡片与使用人一一对应。

    3.在资产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资产标签脱落、错贴、未贴等情况,请及时予以粘贴;需要补打标签的,请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王华老师,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04东,联系方式:87207854。

    4.如各相关单位中存在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或职工调离、退休等情况,请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在系统内进行资产变动业务的调整。

    六、材料报送

    盘点任务完成后,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下载并打印盘点结果报告,由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王子益老师,邮箱:hguzcgl@163.com。

    河北地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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