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
成员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人力资源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和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工会、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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