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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9-17   资料来源:会计学院    编辑:李如萱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拓宽办学渠道和专业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河北地质大学继续举办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1.招生对象:二年级(2017级)。

    2.招生条件:

    (1)凡我校在籍(第一专业拟授“管理学学士”学位除外)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3.招生人数:100人。报名人数不足30人时不开班。

    二、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基本年限2.5年。双学位班单独编班,一般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三、授予双学位标准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绩点要求,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总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

    4.双学位所学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生最多申请免修8学分。

    5.被取消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已修完的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计入学分。

    四、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2元(经省物价局核定)收取修读学费,资格审查结束后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五、报名手续、时间、地点

    1.申请修读者请持所在院系出具的前二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到会计学院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

    3.缴费日期:国庆以后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科,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综合楼727 会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

    5.咨询:戴老师87208180 袁老师87207913 QQ群:697861223

    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院

    2018年9月17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大道601号

    邮编:052161

    电话:0311-87208114(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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